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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6-01 15:1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admin  |  点击:12551 次
  

  中外交流网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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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去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把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主题教育和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迸发出来的激情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扎实行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带领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2020年2月至4月,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3751人、起诉2521人,办理涉口罩等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29件。一是迅速出台办案规范。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依法防控更显重要。为适应办案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30日出台专门规范。其后,会同相关政法部门发布指导意见,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与国家卫健委等作出部署,对伤医扰医犯罪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与海关总署等共同规范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严防疫情境外输入性风险;与相关领导机关、政法部门共同发布指导意见,助力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创新以案释法。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按部就班。自2月1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在办的批捕起诉案件释法,首次会同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首次以每周一批的频次,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分专题发布10批55个典型案例,突出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收到规范司法、警示犯罪、教育社会的积极效果。三是保障涉案人合法权益。从一开始就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力防突破法律的“从重”“从严”“从快”。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或疑似患者的,首先保障救治,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情节轻微的涉疫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不批捕576人、不起诉117人。在这场抗击疫情的严峻斗争中,各地特别是湖北检察机关闻令而动,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以法与情写就中国抗疫故事检察篇章。经历这次大考,我们更加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146292件,同比上升9.7%。其中,审查逮捕案件935432件,审查起诉案件1413742件,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8520件,公益诉讼案件126912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11686件。


  一、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全力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在推动依法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88490人、提起公诉1818808人,同比分别上升3%和7.4%。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支持新疆等地检察机关健全反恐维稳常态机制。坚决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0654人,同比上升1.6%。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93587人,同比上升5.1%。突出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起诉3543人,同比上升5.9%。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起诉71765人,同比上升33.3%,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


  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8个指导性文件,对107起重大案件直接挂牌督办,派出专家组督导孙小果案、杜少平操场埋尸案、黄鸿发家族案等重大案件。共起诉涉黑犯罪30547人、涉恶犯罪67689人,同比分别上升194.8%和33.2%。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不认定9007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2148件。促进深挖根治,起诉“保护伞”1385人,同比上升295.7%。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0178人,同比上升25.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第三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监管、源头防控。为脱贫攻坚助力。起诉扶贫领域“蝇贪”877人,向扶贫款物伸手必严惩。向因案致贫返贫的6000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758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2.4%和54.7%。盯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起诉恶意欠薪犯罪902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0322件。为美丽中国添彩。对污染环境、走私洋垃圾、非法采矿等犯罪从严惩处,起诉50800人,同比上升20.4%。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236件,同比上升16.7%。山西浑源32家采矿企业私挖滥采,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省委和省政府重视、支持,三级检察院联动,以公益诉讼推动生态治理4万余亩。


  更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同等对待、平等保护。坚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对1971名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建议办案机关取保候审;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挂案”组织专项清理,排查出2687件,已督促结案1181件。湖南湘潭57家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立案侦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6年未予结案,涉案企业融资难、经营难。检察机关发出监督意见,57起案件全部撤案并退还扣押财物。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出台政策,允许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积极作为促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犯罪11003人,同比上升32.2%。针对查处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有的被侵权企业因不了解案件信息、难以行使救济权问题,推广上海经验,在6省市试点审查起诉时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刑事追诉与民事维权并重。妥善办理涉技术创新案件。浙江一企业创新研发的“平板走步机”因尚无国家标准,被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检察机关主动商请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研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由此确立走步机国家标准。该案依法不起诉,推动了行业创新发展。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监检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定责任。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234人,同比上升50.6%。已起诉18585人,同比上升89.6%;不起诉704人,退回补充调查7806人次,不起诉率、退补率同比分别增加1.1和16.3个百分点。对秦光荣、陈刚等16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13起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871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就防治校园性侵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后,去年又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督导,与河北、河南、陕西等地省领导夜查寄宿学校安全管理;地方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3.8万余所,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推广上海、湖北、重庆等地经验,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制度;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起诉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48人,同比上升24.1%。专门发布检察政策:凡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决不纵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追诉的,依法送交收容教养或专门学校从严矫治。3万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全国检察机关新收群众来信491829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2%。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四级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1613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对1244件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公开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去年底又开通联网办信,流转、查询、反馈全程提速。


  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江西、广西等地检察机关对侵害方志敏、雷锋等英烈权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8件;山西、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协同军事检察机关,对改进英烈纪念设施管理提出检察建议1047件。食药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35778件;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指导意见,维护民警执法安全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制定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司法政策。务实推进检察对口支援,促进新疆、西藏、青海、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更好发展。辽吉黑检察机关协同服务东北全面振兴。京津冀检察机关联动服务民营经济、携手办理互涉案件、依法保障律师跨区执业。深化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协作,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环境治理难题。深化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天津检察机关建立自贸检察智库。


  二、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法定检察职责


  贯彻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关于“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新要求,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规定,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更保持社会长期稳定。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刑事犯罪从立法规范到司法追诉发生深刻变化,刑事检察理念和政策必须全面适应、努力跟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1290人、不起诉41409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62.8%和74.6%。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上升279%。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张志超强奸案”,认为原起诉、裁判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支持山东检察机关提出改判无罪意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同时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办案难度倍增、检察责任更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落实。去年12月适用率达83.1%,量刑建议采纳率79.8%;一审服判率96.2%,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0.9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刑事诉讼监督取得实效。推广北京、山西、广东经验,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部门或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30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364件。常态化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对侦查、审判环节羁押5年以上未结案的367人逐案核查,已依法纠正189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8035人次。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全程同步监督特赦实施,确保准确无误执行到位。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持续高位运行,去年受理142203件,同比上升23.9%。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提出民事抗诉5103件,同比上升29.8%;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3172件,改变率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972件,同比上升95.1%;法院已裁定再审4583件,采纳率同比增加5.3个百分点。大力整治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30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270人,同比分别上升122.4%和154%。浙江绍兴检察机关发现一当事人频繁起诉,同一法院为此作出生效裁判50件。涉案借条中出借人姓名空白、无利息约定,无支付凭证,被告亦缺席庭审,实为“套路贷”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打“假官司”。遂监督撤销原判并将涉黑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该团伙14人落入法网。共同破解执行难。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437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批捕2318人,同比分别下降1.6%和2.4%。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6件,同比上升33.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3件,同比下降7.8%。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案虽结事难了,去年10月起开展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已化解行政争议378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一当事人认为其养老保险金从行政机关核准时发放有误,要求从退休起补发,因超过起诉期限被驳回。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涉当事人重大权益,起诉期限虽过,但行政行为确有不当,建议补发,问题终得解决。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民事公益诉讼7125件、行政公益诉讼119787件,同比分别上升62.2%和10.1%。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目标一致,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推广福建、山东等地圆桌会议和公开送达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对2018年办理的10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发现逾期未回复、实际未整改、整改不彻底的8751件,跟进督促履职。2019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3076件,同比上升1.8%;回复整改率87.5%,同比上升15.8个百分点,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项调查二次供水安全状况,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得到高度重视,促进了整改落实。对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公益诉讼4778件,同比上升48%。法院已审结3238件,支持起诉意见3225件。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对法律明确赋权领域之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立案7950件。北京海淀、湖北荆门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商户向孩子售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主动深化青少年控烟部署。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各级人大重视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4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1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1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决定,给予有力监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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