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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全文)
2021-05-21 15:05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admin  |  点击:21661 次
  

  一、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国藏族主要聚居区之一。近代以来,以英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势力一手制造了所谓的“西藏独立”问题,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西藏是各民族共同开发的,西藏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藏族和其他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交流贯穿了西藏历史发展始终,藏族就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大量考古和学术研究表明,早在远古时期,居住在西藏高原的藏族先民就与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有着血缘、语言和文化上的密切联系。公元7世纪在西藏建立的吐蕃地方政权,为中国西南边疆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


  元朝(1271-1368年)中央政府实现了对西藏地方的有效管辖和治理。元朝设立总制院(后称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方事务,在西藏清查户口、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颁行西藏。明朝(1368-1644年)中央政府在西藏实施多封众建,给西藏各地政教首领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卫藏、昌都等地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清朝(1644-1911年)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十分完善,先后册封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正式确立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政治、宗教地位,历世达赖、班禅均须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先后监督、共管西藏军政事务,总计派遣驻藏大臣百余人。1751年,乾隆皇帝授命七世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共同管理西藏地方政教事务。1793年,清朝政府在驱除廓尔喀入侵势力之后整顿西藏地方秩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完善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多项制度,明确规定达赖等大活佛转世须经金瓶掣签认定,并报中央政府批准。此后清代五位达赖喇嘛中,三位经金瓶掣签认定,其余两位经中央政府特批免于金瓶掣签。


  清朝灭亡后,中华民国继续对西藏实施主权管辖。1912年,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宣布“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实行五族共和”。同年7月,民国政府设蒙藏事务局。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管理蒙藏事务。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常设机构。民国时期官方和民间出版机构出版的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均将西藏列为中国领土。虽然民国期间军阀混战,内乱频仍,国家孱弱,但中央政府仍坚定地维护了国家在西藏的主权。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继续接受了中央政府的册封。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和政府承认过“西藏独立”。

  ——所谓“西藏独立”问题是近代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自18世纪以来,西方一些势力就通过“探险”“考察”等手段觊觎我西藏。19世纪末,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英国侵略势力趁机染指西藏。鸦片战争后,英国加紧从英属印度侵略西藏,先后于1888年、1903年两次武装入侵,遭到当地军民坚决抵抗。在武装侵略未能达到目的后,又转而在西藏培植亲帝分裂势力,策划、煽动“西藏独立”。1907年,英俄秘密签订《西藏协定》,在中国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一次在国际文件中将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宗主权”。1913年,英国策划召开西姆拉会议,唆使西藏地方代表首次提出“西藏独立”的无理要求,当即遭到中国政府代表严词拒绝。这便是“西藏独立”一词的首次出笼。1914年7月,中国政府代表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发表声明概不承认任何此类条约或文件,同时将该立场照会英国政府,西姆拉会议遂以失败告终。


  1942年,西藏地方政府在英国代表支持下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公开进行“西藏独立”活动,因遭到全国人民和国民政府的反对而不得不改变原议。1947年,英国幕后策划邀请西藏派代表参加“泛亚洲会议”,在会场上悬挂的亚洲地图和万国旗中把西藏作为一个独立国家来对待,经中国代表团严正交涉,会议组织者不得不改正这种错误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帝国主义加快了与西藏亲帝分裂势力勾结的步伐,1949年7月8日,西藏地方政府以“防止共产党混迹西藏”为借口,下令将国民政府驻藏办事处人员及相关人员驱赶出西藏,制造了拉萨“七·八”事件。1949年11月,西藏地方政府决定派所谓的“亲善使团”赴美国、英国、印度、尼泊尔等国,寻求对“西藏独立”的政治支持和军事援助,加紧分裂国家的活动。1949年,美国人劳尔·汤姆斯(Lowell Thomas)以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无线电评论员”名义在西藏图谋“华盛顿给西藏以可能的援助”,并在美国报刊上宣称“美国已准备承认西藏为独立自由”的国家。1950年上半年,一批美国枪支弹药经由加尔各答进入西藏,用以对抗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


  历史事实清楚地证明,所谓“西藏独立”问题完全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是中国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

  ——解放西藏是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


  1949年9月2日,中国共产党授权新华社发表题为《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指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这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定不移的方针”。社论发表后,西藏各界纷纷响应和拥护,盼望解放军早日进藏。就在新中国成立当天,十世班禅致电中央政府:“速发义师,解放西藏,驱逐帝国主义势力。”12月2日,原西藏摄政五世热振活佛的近侍益西楚臣到西宁,向人民解放军控诉帝国主义破坏西藏内部团结的罪行,请求迅速解放西藏。当时在西藏颇有声望的藏族学者喜饶嘉措也在西安发表谈话,谴责帝国主义策划拉萨当局进行所谓“独立”的阴谋。1950年初,藏族农牧民、青年、妇女和民主人士代表百余人在刚刚解放的兰州集会,要求解放西藏。


  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在复电十世班禅时指出:“西藏人民是爱祖国而反对外国侵略的,他们不满意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政策,而愿意成为统一的富强的各民族平等合作的新中国大家庭的一分子。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必能满足西藏人民的这个愿望。”在中央人民政府的英明决策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企盼下,解放西藏的伟大事业正式开启。


  二、实现和平解放


  为了应对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和西藏地方的严峻局势,满足西藏人民要求早日解放的愿望,1949年12月,毛泽东主席在前往苏联访问、途经满洲里时,写信给中共中央,作出了“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战略决策。

  ——昌都战役的胜利,为西藏和平解放创造条件


  根据进藏交通状况和西藏的民族、宗教特点,毛泽东主席提出“政治解决优先”和解放西藏“不应操之过急”的基本方针,中央人民政府随后组织开展了大量的政治争取工作,先后多次派代表团或代表赴西藏进行劝和,争取能像解放北平、绥远、新疆等地一样实现西藏和平解放。1950年2月,西北局派出藏族干部张竞成携带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廖汉生致十四世达赖和摄政达扎·阿旺松饶的书信等赴藏联络劝和。3月,在中共中央批准和西南局组织下,与西藏政教界有着良好关系的汉族高僧志清法师由成都启程赴藏。7月,以塔尔寺当才活佛为团长的青海寺院赴藏劝和团从西宁出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著名藏族学者喜饶嘉措向十四世达赖和藏族同胞发表广播讲话,呼吁西藏地方政府“迅速派遣全权代表赴京进行和平协商”。同月,西康省甘孜白利寺五世格达活佛一行赴藏。


  然而,这一系列劝和促谈活动,受到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西藏亲帝分裂分子的重重阻挠。与此同时,西藏上层分裂分子与历史发展潮流背道而驰,不顾地方经济凋敝而扩大军备、调遣藏军,妄图以武力抵抗人民解放军,还勾结帝国主义势力,建立电台、散布谣言,人为制造民族隔阂,派出所谓“亲善使团”寻求一些国家对“西藏独立”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意识到解放西藏已经迫在眉睫。西南局和西北局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迅速做好进军西藏的准备。进藏部队按照“政治重于军事,补给重于战斗”原则,根据中央“多路向心进兵”部署,以十八军为主力的人民解放军分四路向西藏进军,并于1950年10月取得昌都战役的胜利。昌都解放后,召开了昌都地区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了昌都地区僧俗人民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工作委员会。昌都战役的胜利为促进西藏和平解放创造了条件。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始终没有放弃和平解放西藏的努力,在昌都战役进行中仍催促西藏地方政府尽快派人来京。

  ——签订《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昌都战役的胜利使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进步力量进一步增强,西藏地方政局朝着有利于和平解放的趋势发展。1951年2月,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会议”决定正式派出代表到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和谈。十四世达赖在致中央人民政府的信中也表达了和平谈判的愿望。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正式开始。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和充分讨论,最终就西藏和平解放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于5月23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十七条协议》明确:“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十七条协议》明确,对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原西藏地方政府中的各级官员,可以照常供职。《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大陆实现了完全解放,新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得到完整体现,团结了各方力量,维护了西藏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政策在西藏的实行,为西藏社会发展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得到全国各族各界的拥护。1951年5月28日,《人民日报》用汉藏两种文字对外公布协议全文,同时发表题为《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社论,指出这是西藏人民从黑暗和痛苦走向光明和幸福的第一步。北京、西安、重庆、成都,以及新疆、内蒙古等地各族群众集会游行,热烈庆祝《十七条协议》的签订。


  同日,十世班禅及班禅堪布会议厅全体人员发表声明拥护协议,表示“我们今后坚决拥护毛主席的领导,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0月24日,十四世达赖以西藏地方政府和他个人名义,向中央人民政府致电拥护协议,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落实《十七条协议》,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社会发展


  按照《十七条协议》,从1951年9月到1952年6月,人民解放军各路进藏部队先后到达拉萨,进驻(抵)太昭、江孜、日喀则、山南隆子宗、亚东、察隅、改则等地,完成进军西藏任务,结束了西藏4000多公里边境线上长期有边无防的历史。


  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领导下,具体处理西藏地方一切涉外事宜。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在京签订《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时互换照会,取消印度继承的英国侵略西藏遗留下来的特权。1956年9月20日,中国和尼泊尔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取消了尼泊尔在西藏的特权。至此,完全实现了由中央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


  中央人民政府作出“进军西藏,不吃地方”及“精打细算,生产自给”等指示,提出“保障军需,兼顾民用”“统一采购,紧缩开支”等一系列财经政策。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后,先后建立“七一农场”“八一农场”开垦生产,依靠自身站稳脚跟。同时从羊毛出口贸易着手,解决军需民用问题。


  在中央人民政府推动下,1952年4月,十世班禅自青海返回西藏,与十四世达赖友好会晤。1953年,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功德林活佛被选为副会长。1954年9月,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联袂赴京参加新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十四世达赖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2月25日,十世班禅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1952年至1957年,中央政府组织了13批1000多人次到其他省市参观、访问,成员包括西藏各地僧俗官员、僧人、青年和妇女,增进了西藏与其他省市的联系和各民族团结。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西藏各项事业发展明显加快。现代教育体系逐步建立。1951年3月,创办西藏第一所新型学校——昌都小学。1952年8月,创办拉萨小学,随后,日喀则、山南等地先后创办28所公办小学。1956年9月,西藏历史上第一所现代正规初级中学——拉萨中学正式成立。1958年9月,西藏公学在陕西咸阳正式开学,当年共招收学生3460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农奴子女。交通运输条件明显改善。1954年,川藏、青藏公路同时建成通车到达拉萨。1956年,西藏第一座机场——当雄机场全部竣工,北京至拉萨正式通航。现代农牧工商业逐渐起步。大力发展种植业,改进农业灌溉系统。先后建成不同规模的小型工厂,各主要城镇办起了医院、银行、商店、邮局等服务机构。文化事业明显进步。1953年10月1日,拉萨有线广播站正式成立,有线广播开播,并用藏语直播。1956年4月22日,《西藏日报》藏、汉两种文版创刊。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多地组建各种文工团和联谊会。1954年,新组建的西藏歌舞团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演出,受到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


  三、社会制度的历史跨越


  西藏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的愿望,但何时改革须根据西藏实际。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的决定。然而,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企图永远保留封建农奴制,并在1959年3月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在平息叛乱的同时,在西藏开展了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的民主改革运动,从根本上改变了西藏旧的社会制度,并为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封建农奴制黑暗落后,必然退出历史舞台


  旧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这种制度粗暴践踏人类尊严,严重侵犯基本人权,根本阻碍西藏社会发展,完全背离中国和世界进步潮流。


  政教合一,神权至上。政权庇护神权,神权控制政权,神权与政权融为一体,共同维护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封建领主的统治。在神权政治下,寺庙成为集开展宗教活动、控制一方政权、实施经济剥削、囤积武装力量、进行司法审判等功能为一体的统治堡垒。有的寺庙内部设立公堂,不仅有手铐、脚镣、棍棒,还有用来剜目、抽筋的残酷刑具,惩罚农奴手段极其残忍。


  等级森严,践踏人权。三大领主以野蛮、残酷的刑法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在旧西藏通行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确将人分成三等九级,规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人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下等下级人命价为一根草绳”。


  贫富悬殊,阻碍发展。占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几乎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民主改革前,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其中居前的几家大贵族,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15克相当于1公顷)。十四世达赖家族占有27座庄园、30个牧场,拥有农牧奴6000多人。十四世达赖本人就拥有黄金16万两,白银9500万两,珍宝玉器2万多件,有各种绸缎、珍贵裘皮衣服1万多件。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沉重的赋税、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盘剥,挣扎在死亡线上。

  ——维护《十七条协议》,决定“六年不改”


  《十七条协议》明确:“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和平解放后,西藏广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可能。


  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采取十分慎重态度,耐心劝说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他们以充分的时间。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决定,等待西藏上层的觉悟。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向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及随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员转交了毛泽东主席的信,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强调六年不改,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据情况和条件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作出了最大让步,可谓仁至义尽。

  ——平息武装叛乱,进行民主改革


  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西藏反动上层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蓄意破坏《十七条协议》,策划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最终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中央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并决定在西藏进行一场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


  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实现政教分离;废除生产资料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废除对“三大领主”的人身依附,使农奴和奴隶获得人身自由。在民主改革中,农奴和奴隶共分得土地约280多万克(约18.67万公顷)。建立起第一个供销社、第一个农村信用社、第一所民办小学、第一所夜校、第一个识字班、第一个电影放映队、第一个医疗卫生机构。纳金水电站建成发电,拉萨普通市民首次用上电灯。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变革,使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有效促进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开辟了道路。

  ——成立西藏自治区,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西藏民主改革过程同时也是民主建政过程。1959年3月叛乱发生后,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随后相继撤销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民主政权。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西藏各级人民政权,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各级领导职务。1965年8月,西藏县乡选举工作完成。9月,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开幕,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西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行,保障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政策在西藏的实现,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为西藏实现与全国共同发展进步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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