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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靖安县出台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2018-04-01 19:50  |  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  |  作者:admin  |  点击:1035 次
  

2010年07月26日 中外交流网


  中外交流网消息:“加强县政协驻乡镇政协工作组的建设,支持乡镇政协工作组依照《章程》履行职责。1、县政协驻各乡镇工作组长按正科级配置,进入同级党委,并专设政协干事。2、工作组的活动经费按所在地人大代表标准安排预算。3、乡镇党委、政府还应为其履职提供财力、人力及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支持”。这是中共江西省靖安县委为认真贯彻落实赣发[2009]15号文件精神,于日前向全县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意见》文件的其中一项内容。这一文件的出台,为全县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和基层政协组织履职行权提供了组织和经济上的保障,将进一步激发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必将全面推进靖安政协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中共靖安县委历来十分重视政协工作,并在全省率先全面设立乡、镇政协工作组,按正科级配备了专职工作组长,将人民政协工作延伸到基层,拓展了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履行职能和民主监督的舞台,大大提升了人民政协的地位,树立了人民政协的良好形象。为了充分发挥、进一步优化政协各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按照务实精干高效和便于指导的原则,县政协常委会内设机构在原有“四委一室”的基础上,增加“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两个专委会。为了全面落实赣发[2009]15号文件精神,中共靖安县委又再次下发文件,并从:加强政协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和保障政协委员依照《章程》履行职责;改善政协常委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县政协驻乡镇政协工作组的建设五个方面作了硬性规定。要求全县上下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为契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并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着力把省委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 (刘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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