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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中医疗法纳入医保 中医药报销比例提升5%
2018-04-01 18:11  |  来源:中外交流网  |  作者:admin  |  点击:633 次
  

2013年5月9日 中外交流网


  《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出台,提出将针灸推拿等中医疗法纳入医保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瑰宝,且治疗费用低廉,有独特的预防保健作用。近日,省卫生厅出台《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将加强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财政可持续的中西医互为补充的发展之道。


  据了解,中医药作为我国数千年传统的医药文化,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我省目前中医药事业发展仍然十分滞后。省卫生厅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只有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的乡镇卫生院、4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省卫生厅中医处负责人介绍,《方案》坚持政府主导、行业落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健全我省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丰富中医药治疗手段,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


  根据《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基本建立起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方案》还从2013年开始,每年制定具体可行的中医药发展年度目标。到2013年底,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以上乡镇卫生院、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3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4年底,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4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为了推动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方案还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医药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比如,《方案》提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提高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5%-10%,引导人们利用中医药看病治病,开展预防保健;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探索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地产中药材,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其费用从新农合资金中全额报销的工作;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加强基层中医医院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全覆盖;恢复和完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单位、3-5个省级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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