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地方要闻连接友城招商引资港澳台资讯一带一路城市风采区县动态城市联盟地方新政中国开发区专题:浙江交通专题:改革开放40周年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 -> 港澳台资讯
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
2023-02-03 17:2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admin  |  点击:8113 次
  

  中外交流网消息:记者3日从国务院港澳办获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根据通知,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


  通知说,为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实施。


  在远端检测方面,通知要求,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如7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查验其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为阴性者放行进入内地(3岁及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在入境检疫方面,通知要求,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抵达口岸后凭海关健康申报码完成必要通关手续。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入境后按要求进行居家、居所隔离或就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入境后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在口岸运行方面,通知要求,为确保人员通关和跨境客运安全、有序、顺畅,进一步改善人员往来体验,口岸查验部门和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动态调度,做到内地毗邻香港、澳门口岸应开尽开,通关便利化措施应出尽出,内地与港澳跨境直通道路客运和铁路、水路、航空客运运力应用尽用。


  通知说,上述措施将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
技术支持:中外交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中外交流杂志社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 by DedeCms 京ICP备090003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266号 网站建设博乐虎科技